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第一节 招 标 公 告 (设备类别:门式起重机) 招标编号:IFB2024-12-09541828 1.项目概况及招标条件 洛南至卢氏(陕豫界)高速公路PPP项目位于商洛市东北部,与规划的澄商高速、在建的河南省卢洛高速一起,形成G30连霍高速、G59呼北高速与G40沪陕高速三条国家高速公路之间的联络线。 中铁五局承建本项目土建工程SG-3施工合同段及路面工程LM-2施工合同段,合同总额8.22亿元,采用PPP模式进行运作,合作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7年。合同段内土建工程起讫里程K24+150~K33+150,全长9.0km,主线路基6063.7m,主线桥梁2936.3m/10座,主线桥梁占比32.6%;路面工程起讫里程K13+090~K27+714.2,全长14.6km,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本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设备招标已具备条件,现对预制梁场所需门式起重机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 (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中铁采购[2019]44号); (6)《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中国中铁采购[2019]45号)。 2.招标设备及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的设备为门式起重机租赁 。包件划分详见附表1《招标设备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设备租赁、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符合设备租赁经营范围,能开具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 3.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3设备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设备应满足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标准不统一时、以高标准为准);具有相应检测证书,且出厂年限5年以内,具有履行租赁设备合同的能力。 3.4施工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机械设备操作、维修保养、安全施工能力,租赁商为每台设备配备1名操作手(根据实际现场需求增加一名操作手租赁费增加6000元),操作手具有行业操作证及设备合格证,设备和操作人员必须购买保险。 3.4其他要求: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4)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限制交易租赁商、且在限制交易期内的。 (8)不接受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处罚,且处于限制投标期内的租赁商参与投标。 (9)投标人如中标,需承诺给予招标人IFB2024-12-09541828包件100万元信用额度,分期使用率为100%。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简称鲁班平台http://www.crecgec .com)进行租赁商注册并缴费成为会员(注册事宜请联系网站客服)。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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