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第一条 招标说明: 1.招标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2.招标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诺德3期19号楼 3.招标范围:北京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务用车。 4.拟服务期限:自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 5.服务要求:满足招标人要求,配合招标人的业务需求,满足招标人日常用车,做好车辆日常维修、保养、保险、年检等一系列基础维护工作。向招标人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必须良好、产权清晰,各种证照齐全(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汽车养路费及桥费年票、购置税等);对于上路行驶的车辆,车辆运输能力、制动性能、工作尺寸、其他备件及技术参数、整机性能、安全设施配置等均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使用要求。 第二条 资金情况: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第三条 对投标人基本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合法纳税人)。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应有相应符合条件的车辆 6.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ain.gov.cn)或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查询截图)。 7.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8.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产权清晰、具有合格证、技术状态良好,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提供车辆必须保证车辆手续、保险、各种证照齐全,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9.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所属单位及所在区域单位可能出现的变化。 10.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1.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承包范围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承包责任区内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2.投标人所报价格必须包含车辆基础保险费、保养费、年检费、设备(包含但不限于ETC、行车记录仪等)费用。 13.投标人需要接受甲方要求的付款方式,甲方有权以价值同等物品的模式或银行债券等形式进行款项支付。 第四条 投标费用: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所有费用。不管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无需缴纳资料押金。 第五条 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第六条 招标控制价:报价含车辆全年的保养费、年检费、保险费、税金等。
服务合同。 第八条 服务期限要求:自2025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5日 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第九条 合同形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 合同形式。 第十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1.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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