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
莲鹤大道项目(便道填料)公开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编 号:ZT17-GZGS-2024-031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莲鹤大道工程项目部便道填料物资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广东珠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斗门区财政资金出资,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广州)建设有限公司莲鹤大道工程项目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2.1项目概况莲鹤大道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连接莲洲镇、白蕉镇。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除螺洲溪特大桥主桥和天生河大桥为双向四车道外,其余路段按双向两车道进行建设,并保留双向四车道扩建的条件。设计速度为40km/h。我公司负责标段为K9+253.2-K18+344.3(共计9091.1m)段落内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围挡工程、道路附属边沟、岩土工程、桥梁工程(含K9+253.2-K18+344.3段预制梁的运输与架设)、大临工程、箱涵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照明工程、电力通信工程、防洪补救施工工程、迁改工程和K0+000-K18+344.3段内的路面工程等施工及现场协调。
2.2招标内容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BDTL-01、BDTL-02、BDTL-03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招标物资);
(3)生产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2—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其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招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招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21—2023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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