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业主为鹿鸣矿业(合同签订单位),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采购人为鹿鸣矿业。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前端性、基础性工作,是保障矿山安全生产平稳可控运行、提高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灾害防治精准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因此,开展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对于保障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存在隐蔽致灾因素多,普查程度低,风险防控能力低的潜在安全风险,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陆续发布《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文件和规范,旨在规范企业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范围、流程、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企业查清3-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 因此,按照国家要求,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鸣矿业或采购人)应开展本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编制本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作为矿山安全开采的重要基础资料。 2.2采购范围及内容 本次拟对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进行采购,具体包括:按照国家最新通知和《规范》要求收集与露天边坡、排土场和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相关的且具有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设施设计、水文地质(岩土)工程勘探(勘察)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报告、图纸和台账等资料;开展露天边坡、排土场和尾矿库的现场调查,评估分析收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如各普查因素中相关资料完整可靠,可编制对应普查因素章节的内容,如各普查相关资料缺少现场探查、测试与试验等内容,应提出相关的意见建议,等矿山补充实施现场工程并形成完整可靠资料时,及时更新对应普查因素章节的内容;开展露天边坡、排土场和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成果总结和灾害风险评价,提出风险管控措施,形成对应章节的普查成果,并按照《规范》要求编制《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矿山概况、以往与隐蔽致灾因素相关的地质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普查工作概述、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及成果、矿山灾害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管理制度、措施、结论及建议等内容。 2.3资料提交要求 提供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矿山概况、以往与隐蔽致灾因素相关的地质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普查工作概述、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及成果、矿山灾害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管理制度、措施等内容,并给出明确的结论和工作建议。 2.4其他 投标人编制的鹿鸣矿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项目报告应满足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具体报告需经鹿鸣矿业审查通过。报告依据的主要标准规范文件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2023〕21号) (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 (5)《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汛期水害防治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4〕39号) (6)《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学铁规、明责任、硬落实、保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矿安〔2024〕72号) (7)《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59号) (8)《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 22-2024) (9)《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 (10)《尾矿库安全规程》(GB 39496-2020) (11)《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 12719-91) (12)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等 3.计划工期 本次项目工期为3个月。 4.风险因素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鹿鸣矿业地形条件、气候条件及生产等不利因素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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