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土建19标项目经理部疏散平台公开竞争性采购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24(2025)-CQ15GD-WZCG-001)
1.竞标条件新建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土建19标项目经理部 已由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以 二十四局人发〔2023〕281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 ,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重庆轨道交通15号线二期工程土建19标项目经理部 。本项目 疏散平台 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全线铺轨工程。
2.工程地点:重庆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本项目经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或备案 。
4.资金来源:国有投资 。
5.工程内容:重庆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全线铺轨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轨道交通 15 号线二期全线铺轨工程包括 图纸所示全部内容,正线铺轨工程、张家湾车辆段铺轨工程、疏散平台及声屏障工程;以及为完成上述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工程、临时施工用地占用及恢复、施工用水用电申请及安装、专项检测、施工范围内(包括本工程涉及的实施范围和可能影响的保护范围)的建构筑物监 控、保护及拆除、施工期间控制保护区的管理(含标识、标牌的采购及安装)、BIM 管理(土建施工过程的 BIM 建模及应用、提供 BIM 资料及文件、服从项目业主及 BIM 总体单位管理等)、智慧工地等。) 发包人、甲方要求的为满足开通试运营必须具备的其他工程。根据政府、发包人、甲方的要求,实施与本项目接口且需同步建设的其他工程项目。甲方有权对施工范 围作适当调整,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示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本合同未明确的工程内容详见总 承包合同文件(含竞争性谈判文件、竟标文件、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
7.乙方承诺无条件执行甲方关于设计变更、施工范围、工程内容调整的相关指令。
8.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令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1523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本标段的工期须满足全线总体工期要求,土建工期须满足轨道、机电装修等站后工程施 工需要,具体节点工期以发包人及甲方下达施工计划为准,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由于乙方原因耽误轨道工程施工致使甲方未完成发包人的总体工期要求,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采购依据3.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竞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本次竞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竟标不接受代理商竟标。
4.3本次竞谈要求竞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厂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证明;要求竟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疏散平台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如遇2024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还未出具往前推一年(即提供2021-2023年),三年不得连续亏损;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 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并提供近三年(2022至今)经有资质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至少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疏散平台在同类地铁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已完成供应安装业绩证明至少 3 份,单个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其中至少一个合同在500万元以上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参与本次投标:
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
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
⑨被列入最新一期的《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7)其他要求:
①本次竟标不接受联合体竟标,本次竟标不接受代理商竟标。
②同一竞标人不得同时中标两个包件。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竟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竟标。
4.5竞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的其他竞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竞标项目相同竞标包件其他竞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竞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竞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竞标项目的竞标代理机构;
(8)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竞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竞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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