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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地铁1标灯具采购公告

· 2025-04-25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

公司集中采购

竞谈编号:CRCC-21-WZ-YCJT-2025-0403

竞谈物资:灯具

招标人: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 竞谈公告

一、 采购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三、 采购依据

四、 响应人资格要求

五、 预审文件的获取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 竞谈文件的获取与响应文件的递交

七、 谈判方式

八、 发布公告的方式

九、 现场勘察

十、 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附表:1.1

附表:1.2

附件:2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1.总则

2.竞谈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规定

3.竞谈文件

4.报价

5.谈判

6.评审

7.合同授予

8.重新竞谈

9.纪律和监督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问题的澄清

附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附件成交通知书

附件成交结果通知书

附件:确认通知

第三章 办法

办法前附表

附件一 评分表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诚信合规协议

二、履约保函格式

第五章 技术规格书

第六章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格式

1.承诺书

2.营业范围要求

3.许可和认证要求

4.生产能力要求

5.财务能力要求

6.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7.业绩要求

8.履约信用要求

9.其他要求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响应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响应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响应报价资料

6.1.1竞谈物资报价表

6.1.2竞谈物资报价表

6.2物资描述表

6.3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7.响应人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响应物资技术规格书

11.拟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2.响应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第三方合规申明

14.第三方尽职调查问卷

15.其他材料


第一章 竞谈公告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第期物资集中竞谈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21-WZ-YCJT-2025-0403

一、采购条件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

本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绿水公园延伸至中北镇段)常规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中铁建(天津)轨道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总承包部:中铁建华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地铁 8 号线延伸工程施工总承包部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招标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竞谈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2.1项目概况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

本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绿水公园延伸至中北镇段)设备安装工程,西起西青区中北镇,东至南开区绿水公园,线路沿中北大道、芥园西道、延安路及雅安道敷设,共4座正线车站(其中有岔车站1座,道岔4组)全部为地下站,由西向东分别为中 北镇站、福姜路站、延安路站、雅安道站。本工程线路全长 4.41km,平均站间距 1.17km,最小站间距 0.62km(延安路站~雅安道站),最大站间距 1.41km(福 姜路站~延安路站)。车辆采用6辆编组的国家标准 A 型车,DC1500V 架空接 触网供电方式,控制中心接入华苑综合控制中心,采用全自动运行方式。 线路建成后,与地铁 8 号线一期工程贯通运营,利用8号线一期工程的主变及海河教育园车辆段。

(二)2.2采购内容

以上工程所需的材料统一集中采购,采购竞谈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三、采购依据

1.本次采购的依据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二十一局物设〔202280 号;

(9)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响应人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响应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谈

3.本次竞谈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响应文件单独递交

4.本次竞谈不接受被行政监督部门、国铁集团、中国铁建、中铁二十一局集团及电务电化公司列为不合格供应商,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的供应商。

五、预审文件的获取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竞谈者,请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免费注册(具体操作参见小鹿课堂-铁建云链-供方子门户操作手册)。

2.完成注册登记后,于20254251600分起通过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下载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第七章《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于20255101600分前投递。

4.网上递交: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响应人须在递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响应文件上传递交,递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响应文件,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六、竞谈文件的获取与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人于20254251600分至20254301600分通过登录铁建云链平台的供方子门户,在所投标段(包件)购买并下载采购文件。

2.本次采购物资一包一投,标书费、保证金电汇至采购人指定账号,标书费售后不退,具体金额见附表,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标书费汇款至建设银行账号,保证金汇款至甘肃银行账号,

汇款信息如下:

标书费请以公对公账户汇款至以下账户(严禁个人账户汇款):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734049201

62001370012050379830

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行号:105821002005

投标保证金请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东岗支行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号: 61010160200008748

开户银行行号:313821056007

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同等金额银行保函

汇款备注:项目部简称+(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

3.响应文件的递交: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写,于20255101600分前投递。

4.网上递交:递交地点为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的供方子门户,响应人须在递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投包件响应文件上传递交,递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责任由响应人自负。

七、谈判方式

以上通过资格后审的响应人进行二轮报价(铁建云链平台首次投标报价即为一轮报价),揭示报价谈判时进行二轮报价,经评审确定成交候选人,需要多轮报价的包件将在附表1特殊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方式

本次竞谈公告在:铁建云链平台(网址:https://www.crccep.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九、现场勘察

本次竞谈不统一组织响应人勘察工地路况,请各潜在响应人自行勘察,详细情况可与采购人联系。

十、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竞谈组织机构: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148

编:730000

人: 王明泉

话:13919067392

电子邮件:zt21jdwdhgylglb@163.com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目部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148

联系人:李庆元 电话:13919054656 邮箱:393569494@qq.com


附表:1.1

竞谈物资一览表(物资包件划分表)

竞谈编号:CRCC-21-WZ-YCJT-2025-0403

项目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履约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TJDTJDB-01灯具

方格栅LED灯

220V 30W ≥2700lm LED光源

183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000元/包

40000元/包


2

方格栅LED灯(备用)

220V 30W ≥2700lm LED光源

14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3

双管LED灯

220V 2×20W ≥4000lm LED光源

33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4

双管LED灯(备用)

220V 2×20W ≥4000lm LED光源

165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5

单管LED灯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240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6

单管LED灯(备用)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431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7

壁装单管LED灯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22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8

壁装单管LED灯(备用)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44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9

壁装密闭单管LED灯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IP65

463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0

壁装密闭单管LED灯(备用)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IP65

26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1

走廊圆筒灯

220V 6W ≥500lm LED光源

907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2

壁装圆形LED灯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74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3

广照型三防LED灯(备用)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IP65

91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4

广照型三防LED灯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IP65

129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5

防震安全照明灯

24V 20W ≥2000lm LED光源 IP65

367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6

区间隧道灯

220V 15W≥2700lm LED光源 IP65

682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7

单管密闭 LED 灯

220V 1X20W≥2000lm LED光源 IP65

18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8

备用照明单管密闭 LED 灯

220V 1X20W≥2000lm LED光源 IP65

3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19

吸顶灯

220V 20W ≥2000lm LED光源

1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



注: 1.交货时间:按照项目施工要求组织供货。

2.招标数量与实际进场数量有差异时,以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3.竞谈物资品牌为:乐思达,雷士。



附件:2

竞谈编号:CRCC-21-WZ-YCJT-2025-0403

响应人资格条件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目部

包件号:TJDTJDB-01

物资名称:灯具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经营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符合国家相关发展政策的规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我国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2022-2024期间连续两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相关报表(2024年新注册未缴税的公司不受此限制)生产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标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内现行的有关标准提供招标物资或同类物资2022-2024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两个项目同类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2024年新成立公司可不做要求。

7)履约信用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有重大失信行为且未移出黑名单的供应商、列入集团公司和电务电化公司《不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未被移出的供应商、在招标阶段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8)其他要求: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参加投标。

其他:1.本竞谈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响应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物资,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20232024年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第二章 响应人须知

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1

采购计划批准文件及文号

竞谈公告

1.1.2

竞谈编号

CRCC-21-WZ-YCJT-2025-0403

1.1.3

采购

竞谈公告

1.1.4

竞谈组织机构

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148号

编:730000

人: 王明泉

话:13919067392

电子邮件:zt21jdwdhgylglb@163.com

1.1.5

建设项目名称

竞谈公告

1.3.1

竞谈内容

见公告

1.4.1

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物资

生产供应能力

营业范围要求:符合竞谈物资的要求

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谈物资的要求

财务能力要求: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符合竞谈物资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见竞谈公告

履约信用要求:良好的履约能力

其他要求:见竞谈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1.4.3

竞谈预备会

不召开

1.4.4

响应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543016:00前

1.4.5

采购人澄清

截止时间:202543016:00前

文件发送方式: 书面或电话方式

1.9

偏离

不允许

2.2

构成竞谈文件的其他材料

澄清、补遗、修改、补充等

2.2.1

响应人要求澄清竞谈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543016:00前

2.2.2

响应截止时间

202543016:00前

2.2.3

响应人确认

收到竞谈文件澄清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543016:00前

2.2.4

响应人确认

收到竞谈文件修改的时间

截止时间:202543016:00前

3.1.1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澄清、补充等

3.3.1

响应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90 天

3.4.1

竞谈保证金

响应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谈公告附表1

响应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应从响应人基本账户转出或提供银行保函。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行:甘肃银行兰州东岗支行

号:61010160200008748

汇款备注:项目简称+包件号+标书费/保证金 汇款说明详见竞谈公告。

3.5.3

近年财务状况等年份要求

2022-2024年,至少两份

3.5.5

近年类似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竞谈公告响应人资格要求

3.5.6

履约信用证明

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有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得的应附上。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诉讼、仲裁: 2022-2023年

行贿犯罪记录:2022-2023年

3.5.9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竞谈公告

3.6

签字或盖章要求

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按竞谈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相应位置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1.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4301600分

响应人须登陆铁建云链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4.1.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5.1

竞谈的时间与地点

竞谈开始时间:2025年4月30日16时00分

竞谈地点:铁建云链平台

7合同授予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成交

否,负责推荐成交候选人1至3名

7合同授予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合同价的3%,单个包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金额及担保形式由采购与成交人协商。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响应人对所有包件应一包一投,每个包件单独制作响应文件。

10.2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竞谈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10.3

综合费单价均取整数,合价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10.4

成交人接受采购人对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10.5

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供货合同。

10.6

竞谈文件响应人须知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竞谈办法中若有前后不一致的条款则以竞谈办法前附表为准;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在相同条款项中内容不一致时则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本次竞谈计划批准文件,本竞谈项目有关物资(下称竞谈物资)已具备竞谈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竞谈编号:见竞谈公告。

1.1.3竞谈人:见竞谈公告。

1.1.4竞谈组织机构:见竞谈公告。

1.1.5建设项目名称:见竞谈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竞谈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竞谈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竞谈内容:见竞谈公告。不允许拆包响应。

1.3.2竞谈的技术要求: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1.3.3竞谈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

1.4 竞谈其他要求及费用

1.4.1响应人应具备承担本响应物资生产供应能力:见竞谈公告。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1.4.3竞谈预备会:不召开。

1.4.4竞谈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5竞谈人澄清: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1.4.6响应人准备和参加响应活动发生的费用:响应人自理。

1.5 保密

参与竞谈响应活动的各方应对竞谈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谈响应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分包、转包

本竞谈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9 偏离

不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谈文件要求。

2.竞谈文件的组成及其他规定

2.1.竞谈文件的组成

2.1.1竞谈公告;

2.1.2响应人须知;

2.1.3评标与定标;

2.1.4合同条款及格式;

2.1.5物资需求一览表;

2.1.6技术规格书;

2.1.7竞谈文件格式;

2.2.规定的其他规定

3.竞谈文件

3.1 竞谈文件的组成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响应报价资料;

6)响应人资格声明;

7)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8)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9)响应物资技术规格书;

10)竞谈公告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响应报价

3.2.1 响应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响应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

3.2.3 报价均需按竞谈文件规定格式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3.2.4 报价与结算方式: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13条。

3.3 报价有效期

3.3.1 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报价有效期。

3.2.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竞谈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2.4本次所竞谈物资在结算时,需按一票制进行所供物资货款的结算。

3.3.5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谈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响应人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 响应保证金

3.4.1 响应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响应保证金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响应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在采购人发放成交结果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向其它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响应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谈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谈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响应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开采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有多证合一的,只提供一种即可)。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 近年财务状况表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应附竞谈公告要求的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

3.5. 5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具体年份为2022-2024年的,至少2份。

3.5.6履约信用证明作出书面的承诺,企业财务状况是否良好;企业有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得的应附上。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投标物资合同情况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招标公告。

3.6 电子投标文件编制

4.报价

4.1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时间内且在本章节2.2.2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1.2响应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4.1.3除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1.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递交时间内递交的;

3)未按本章第3.6款规定编制的;

4)潜在响应人未取得响应邀请书的(适用于邀请竞谈或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响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响应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谈判

5.1 谈判时间和地点 详见公告

5.2 谈判程序 详见响应人需知前附表

6.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响应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竞谈、评审以及其他与竞谈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采购人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为3人。

7.2 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中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响应人,成交人需按照成交通知书中所载明的单位签订合同。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天内,根据竞谈文件和成交人的竞谈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竞谈

8.1重新竞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竞谈:

1)响应截止时间止,无品牌要求的包件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3)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人少于3个的(已推荐成交候选人的除外)。

8.2 不再竞谈

8.1规定重新竞谈后,响应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竞谈。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谈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响应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响应人的纪律要求

响应人不得相互串通竞谈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竞谈,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响应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响应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谈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1.其他要求

响应人应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上缴税率编制响应文件,向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单位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附件: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响应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谈的评委员会,对你方的竞谈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

委员会

主任:(签字)


附件: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物资品种)评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响应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响应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通过/未通过 我方资格预审

 

评审委员会: (签名)


附件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人名称):

你方于(响应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谈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人。

成交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竞谈文件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成交结果通知书

成交结果通知书

(未成交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成交人名称)于(响应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响应文件,确定(成交人名称)为成交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竞谈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竞谈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响应人: (盖单位章)


第三章 办法

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1

委员会

委员会人数:5人以上单数。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

响应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响应文件的编制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6款规定

响应文件递交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4款规定

联合体响应人(如有)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响应文件内容的完整性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3.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范围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许可和认证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生产能力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财务能力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质量保证能力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供货业绩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履约信用要求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联合体响应人(如有)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和1.4.2项规定

响应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不存在

……

……

3.3.1

商务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响应函、授权委托书、响应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授权委托书

提供了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响应报价表、物资描述表

填写内容完整,并符合竞谈文件的相关要求

响应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响应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科学、合理、可靠

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物资合同

对本次竞谈履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3.3.2

技术评审标准

响应物资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等

符合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的要求

响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提供了符合竞谈文件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生产组织供应能力

符合竞谈文件的相关要求

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响应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符合第六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合理、可行

……

……

3.3.3

重大偏差

其他情况


……

……

3.3.4

报价

评审

响应价的评定

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

响应报价明显高于成本价的

响应报价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综合评分

详细见第三章附件一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附件一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若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时,以最近三年同类投标产品供货业绩数量多的优先;最近三年同类投标产品供货业绩数量相同时,以最近一年总资产高的优先。

2.评审委员会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专家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评审委员会负责整个评审工作。如果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评审委员会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评审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3.评审程序及评审标准

3.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经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采购人的响应按废标处理。只有通过了资格审查的响应人才进行下一步的审查。

3.3商务、技术和报价评审

3.3.1商务评审

审查响应人是否根据竞谈文件的规定提供了要求的文件, 审核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谈文件的要求,商务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2 技术评审

审查响应人是否根据竞谈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技术文件,审核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地符合竞谈文件的要求,技术审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3.3.3 重大偏差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竞谈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竞谈文件要求的响应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竞谈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

1)未按竞谈文件规定对响应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签字、盖章的;

2)无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的(适用于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情况);

3)未按竞谈文件要求提交竞谈保证金,或没有实质性响应的;

4)响应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响应的;

5)响应物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

6)响应物资规格型号与竞谈物资不符且不能满足竞谈物资要求的;

7)出现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或拒绝出具履约保函或降低履约保函金额的、减少或减轻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8)响应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

9)其他情况: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按作废谈判处理。

3.3.4响应报价的评审

3.3.4.1算术性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审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算术性计算错误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3.4.2评审价的评定

1)本次评审价以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予以评定;

2)如果发现响应供货范围有非实质性的遗漏,为便于公平比较,遗漏部分的价格要用同一个包件所有响应中相同部分的最高报价计入评审价;

3)响应报价按照评审委员会根据上述过程的修正值予以调整,响应人应被视为受此约束。如果响应人不接受修正过后的报价,其响应将被拒绝;

4)响应价分析: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报价进行评审,审查响应报价是否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明显高于市场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响应报价的,评审委员会将要求该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低于成本价竞谈。

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响应人的响应报价高于响应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响应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评审委员会将要求该响应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该响应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谈。

5)如果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人报价修正中,响应人修正后的响应价低于响应人竞谈时的报价,则以响应人的竞谈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响应人最终成交,投标人应承诺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响应人不承诺,其响应应被拒绝。

6)如果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人报价修正中,响应人修正后的响应报价高于响应人竞谈时的竞谈价,则以响应人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价进行排序。如果该响应人最终成交,响应人应承诺以竞谈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若响应人不承诺,其响应应被拒绝。

3.4竞谈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人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响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响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响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4.4评审委员会有权要求有疑问的响应人提供所需响应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响应文件应按废标处理。

3.5响应文件的拒绝

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将被拒绝:

1)低于成本价竞谈的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2)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3)响应人串通竞谈、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响应的。

3.6评审结果

3.6.1推荐成交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响应人,按照经评审的响应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3名的成交候选人。

3.6.2成交能力:对于同一响应人在同类物资1个以上包件中均具备履约能力且价格均为最低时,评审委员会应根据该响应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成交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响应人最大成交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最大成交能力之外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响应人为成交候选人。

3.6.3完成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按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办法暂行规定》编制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包括基本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否决响应情况说明,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等。评审报告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3.6.4成交人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采购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人。

3.6.5谈判结果:依据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告和其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人。

3.7拒绝所有投标

3.7.1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包件,评审委员会可以拒绝该包件的所有响应:

1)响应人都不能通过评审;

2)无品牌要求的包件投标响应人少于3个使得响应明显缺乏竞争性的

3)经评审委员会证实响应人串通响应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4.评审工作纪律与保密要求

4.1 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评审程序和评标细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实信用、择优的原则进行。

4.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主动提出回避:

4.2.1 与响应人或者响应人主要负责人为近亲属;

4.2.2 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响应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响应评审公正性造成影响的;

4.2.3 曾因在竞谈、评审以及其它与竞谈有关活动中发生违规行为而受过行政处分的。

4.3 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的信息,都不应向响应人或与该评审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漏。

4.4 响应人在竞谈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授予合同等竞谈全过程中,对竞谈和评审及有关工作人员有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响应人的竞谈为作废竞谈。

4.5 评审工作结束后,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竞谈书、评审资料、评审办法、演算草纸和数据信息记录等必须全部上缴招标小组收集。

附件一 评分表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投标人财务评价、资金保障能力

5

A:4-5分

投标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速动比率)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较强的资金保障能力

B:2-3分

投标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速动比率)一般,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C:1分

投标人财务状况(现金流及速动比率)差,基本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的资金保障能力

2

投标人业绩

(须附有效证明材料)

5

投标人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业绩水平的,得2分;投标人合同执行中诚实守信,业主对其履约情况反映良好的,得1分;投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没有因为违约而发生诉讼的,得2分。

3

技术指标、性能

10

A:7-10分

技术指标、质量及性能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B:4-6分

技术标准、质量和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质量保证措施

10

A:8-10分

质量保证措施描述详细、切实可行、合理、可靠

B:6-7分

质量保证措施有描述、基本可行、较合理、可靠

C:4-5分

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无描述、可行性差、欠合理

5

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及应急保障措施

10

A:8-10分

组织供应、运输、储存、售后服务、应急保障措施等方案具体、完整、合理,实施操作性强,有完善的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

B:6-7分

组织供应、运输、储存、售后服务、应急保障措施等方案较完整、基本合理可行,有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

C:4-5分

组织供应、运输、储存、售后服务、应急应急保障措施等方案欠合理,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欠完善

6

报价评分

60

C=A-(X-Y)*( A-B)/( Z-Y)

C:投标单位得分;

A:报价最低的单位得分(60分);B:报价最高的单位得分(40分);

X:各单位最终报价;Y:最低报价; Z:最高报价。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为通用格式,最终以根据审议的采购人合同范本为准签订合同。

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合同编号:

方:须填写营业执照登记的单位全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卖方对投标的相关保证和承诺,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1、合同条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及后面文件、说明书和其它指定的文件简称合同文件。

1.1 中标通知书;

1.2 投标函;

1.3 招标文件(含答疑修改等资料)或竞谈文件

1.4厂商投标文件

1.5合同条款;

1.6供货要求经双方确认的技术文件、会议纪要、承诺书、补遗、澄清资料;

1.7报价汇总表;

1.8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9相关服务内容;

1.10其他合同文件

1.11诚信合规协议;

1.12履约保函;(依据谈判结果确定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

1.13预付款保函;(可选依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订货明细表:

本合同的标的物与中标通知书所载货物名称一致;合同金额及税额条款。

2.1单项(货物/劳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2.2多项(货物/劳务/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其中:

】货物,含税价款为【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

】服务,含税价款为【 】元,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税率为【 %,税款为【 】元。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买方可根据现场施工需要对货物数量进行增减,但货物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价款以买方实际接受的货物数量为准,双方根据最终结算数量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

单位

数量

不含税运到单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

价税合计(元)

价税运到合计(元)

如为浮动单价,则价格浮动计算公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元整

(注1:如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注2:如适用相同增值税税率,采购项目可以合并也可以分拆。注3:该表格适用于材料采购,其他类型的采购参照使用。)

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合同范围和条件:

4.1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合同货物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前的税费、包装运杂费(含保险)、设计联络费、设备就位费(即现场卸车费)、验收配合费、维护保养费、上道检测费(即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后买方根据施工需要检测的试验费由卖方支付),工厂监造费、安装指导费、技术服务费(含培训)、安装开通调试费、保险费等,以及卖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的其他所有费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4.2合同签订后,以供货通知为准接供货通知单后生产周期为30天,确保35天内货物抵达约定地点,如延误,延误一天将按供货价的5‰罚扣,自合同额中扣除。

4.3合同额内出厂检验、检测及试验费用以及配合买方进行第三方检验,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买方承担。检测不合格,买方有权让卖方无条件退货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同时追究卖方延误工期等相关责任,按当期供货价款的5%罚扣。

4.4合同签订时,同时签订质量保证承诺书,作为合同附件。

4.5对合同有其他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合同专用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5.付款条件:

5.1中标人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标的物的付款条件及方式与招标文件中规定一致。(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卖方凭买方签认的验收结算凭证(一式两份)和卖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买方结算货款,

1.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地铁8号线延伸工程机电安装1标项目部

1)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货到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的30%,货物安装完后付支付货款的40%,工程开通验交后支付2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交合格后24个月。(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铁建银信、云信、财务公司承兑等方式。

5.3质量保证

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并与接管方签订售后技术服务协议后,买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质量保证期满60天内不计息支付给卖方。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60日内不计息付清;支付前,买方有权扣除因质量纠纷而遭受损失及支付的费用;如果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前述损失和费用的,卖方还应另向买方补足前述损失和费用。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合同标的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5.4 联络

5.4.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4.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3天内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4.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更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尽快重新安排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任前,原卖方代表应继续承担合同5.2款的职责。

5.5 计划和报告

5.5.1在本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计划。

5.5.2卖方收到月供应计划后2天内,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需求修改以上方案。

5.5.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供应计划,每月向买方提交一份进度报告。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说明原因及改进措施,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5.5.4 具体交货批次、时间和地址以买方《供货通知单》为准。

6、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6.1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物资到达买方几内亚中心料库并完成交接手续后,由卖方按照物资交接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卖方应在开票之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买方,买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6.2卖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3卖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卖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6.3.1卖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交买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买方经办人员签认,视为卖方未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由卖方承担责任;

6.3.2因卖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买方有权拒绝接收

6.3.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卖方除应向买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卖方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3.4卖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卖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予赔偿;卖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买方拒绝接收;卖方无法开具发票的,卖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卖方应退还买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买方有权终止合同

6.3.5卖方账户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的账户,若账户变更应及时通知买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合同;如卖方随意改变账户,买方将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6.3.6 因卖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适用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买方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6.3.7如果买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3.8如果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卖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3.9 发票开具信息

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734049201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西村148号
电话:0931-492462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铁路支行
账号:62001370012050379830

6.3.10 出口退税 (国外专用条款)

卖方在发货集港之前x日,向买方提供需要集港、报关等相关需求的电子版、纸质版资料,配合买方报关人员提供具体的设备参数、规格尺寸、退税材料等信息资料。

7监造及交货前检验(根据材料实际情况增减)

7.1实施驻厂监造的合同标的物为:

7.1.2买方可安排监造人员就合同标的物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7.1.2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合同标的物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协)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7.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标的物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正常生产。除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7.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标的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标的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承担

7.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标的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最终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1.6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在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同意之后方可发往交货地点。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7.2交货前检验

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7.2.1合同标的物交货前,由卖方通知买方货物已生产完成,同时卖方提供交货清单,由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

7.2.2除合同条款和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7.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标的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标的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7.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提出质量异议和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7.2.5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两份证明合同标的物符合规定的实验报告和合格证,作为出厂依据。此实验报告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也不作为对抗买方对产品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异议的证据。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实验报告后面

7.2.6在货物出厂前,卖方向买方提供视频或者图片,由买方代表与卖方共同确认装箱清单,并见证包装封箱,卖方应负责确认装箱包封货物满足现场要求;

7.2.7代理商供货应满足投标品牌与投标物品牌相一致。

8包装、标记、交付

8.1 包装

8.1.1卖方应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标的物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标的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8.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等资料

8.1.3合同标的物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供货要求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1.4由于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合同标的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标的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8.1.5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8.2标记

8.2.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标的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8.2.2根据合同标的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此端朝上,请勿倒置 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标的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9、到货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运输

买方应按照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电务电化工程有限公司物资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做好物资到达后的点收、保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出具有关单证。

9.1到货检验

9.1.1合同标的物及技术文件运抵买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共同按如下要求对其进行检查:

9.1.2合同条款技术资料中要求应提交的技术文件资料齐全;

9.1.3满足合同条款及供货要求中对包装、标记的要求;

9.1.4外观良好;

9.1.5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卖方装运前通知买方的货物清单核实无误

9.1.6到货检查后,买卖双方应做好到货检查记录,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9.1.7当技术文件资料未满足要求时,卖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到货检查记录应作为买方向卖方索赔的依据,索赔根据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中违约责任进行。

9.2开箱检验

9.2.1开箱检验内容包括:检查密封包装物的完好性;检查、核对装箱货物数量、型号与发货清单是否一致;检查装箱货物编号、数量和名称与合同要求的货物清单是否一致;检验序列号是否满足合同条款9.1.7要求;现场人员根据供货要求能检验的其他内容。

9.3敷设安装

9.3.1敷设、安装过程中,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标的物性能指标、功能未能达到供货要求规定的,卖方应承担责任。买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损失向卖方索赔

9.3.2敷设、安装合格后,不免除卖方对合同标的物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9.4验收

9.4.1合同标的物具备验收条件后,卖方应书面提请买方组织验收。买方应依据合同约定组织验收,并在验收3日前将验收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验收结论双方共同签认

9.4.2合同标的物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标的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9.4.3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合同标的物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9.4.4若卖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中存在被国家及行业通报的不合格产品(含各类产品质量抽查通报),买方按国家及行业处理规定执行

9.4.5买方在合同标的物到达最终使用地点后对合同标的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合同标的物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95运输和保险

9.5.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由卖方负责安装的货物,货物运抵现场移交后至安装完毕交付买方使用前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

9.5.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物资接受之前的所有风险和运输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买方对货物接受以买方向卖方出具的货物验收单据为准

9.5.3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5.4卖方应在物资装运前24小时之内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将合同号、物资类别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收货人。

10技术服务

10.1基本要求

10.1.1卖方应提供合同标的物质量保证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物的设计联络、出厂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维护

10.1.2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应相对固定,在整个工程敷设、安装、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其技术服务人员

10.1.3技术服务人员在技术服务期间应对买方技术、管理人员详细讲解技术资料、进行必要的远程示范操作并随时解答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

10.1.4卖方应有能力提供质量保证期内的所有服务。工程竣工开通后,卖方必须与维管单位签订相关技术服务协议。

10.2工程设计技术支援和督导

10.2.1卖方应对买方工程设计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援,并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10.2.2工程设计技术支援不增加额外的工程及服务费用

10.3质量保证期内的技术服务

10.3.1远程支持服务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远程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咨询、数据咨询、获取资料等10.3.2现场支持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标的物发生故障,如需卖方到施工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在供货要求规定或双方协定的时间内到场处理故障。若合同标的物的故障属卖方责任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0.3.3维护服务

1)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买方或维护单位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买方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2)卖方所提供的物资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问题,卖方应及时向买方及最终用户免费提供维护所需的技术与其它支援

3)卖方应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维护及维修专用设备、工具、仪表

10.4.卖方派往海外工作人员(海外专用条款)

1)卖方派往海外工作技术人员名单须在出发前提前15日报知买方。不报备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2)卖方必须为前往海外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等各项保障

3)卖方派往买方海外项目临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买方吃、住行等集中管理,由于

不服从买方管理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

11、质量保证期

11.1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为×年,质保期为工程竣工验交后×年

11.2质量保证期内,如因卖方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标的物修复,修复后合同标的物的质量

保证期按照合同标的物不能正常运用的时间相应地予以延长。如因卖方质量问题导致合同标的物更换,更换后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更换后重新计算。

12、质量保证服务

12.1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合同条款的技术服务及供货要求的规定提供质量保证服务,并详细列出质量保证服务项目、频次和单价,买方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服务,服务内容及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的质量保证服务,除在供货要求中另行约定外,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标的物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2小时内到达。时间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责任造成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如卖方不能在双方商定的合理期限内解决,或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30 日内仍未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则买方可在通知卖方后自行解决,其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但不影响合同规定的卖方责任;经卖方认可,买方可对细小缺陷进行修理或调整,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卖方认可。

12.4在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责任造成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卖方修复质量问题标的物或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标的物更换,修复和更换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损失、非事故性损失以及违约索赔)

12.5在质量保证期内,对于修复、更换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标准的问题合同标的物,买方予以退货,卖方应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所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事故性损失、非事故性损失以及违约索赔)

12.6 卖方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按照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实施产品召回并进行修复、更换。对卖方自行发现或收到买方反馈,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导致所交付的同一批次、型号或类别产品(含买方库存及在用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主动实施召回并进行修复、更换,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12.7 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标的物执行以下规定:

12.7.1参与买方进行的网络故障分析和定位;

12.7.2保证故障清查和排除;

12.7.3保证更换出现异常而不符合本技术要求或设计文件要求的部件;

12.7.4如果发现的异常问题反复出现或其后果对安全有影响,则应要求进行调查研究。研究的结果可以导致小或大的整改以使其符合要求;

12.7.5记录故障、部件更换情况及整改措施情况,以便随时了解系统的状态。

12.8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的义务包括对有缺陷零部件进行调查研究、拆卸、更换和重新安装。

12.9对合同标的物施工工艺有要求时,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12.10对合同标的物维护有要求时,卖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13、质量保证计划

13.1卖方应提交拟执行的质量保证计划草案。该计划必须符合国际认可的质量标准,包括标准系列文件。

13.2卖方应:

13.2.1以及时、负责的态度,尽力完成所有必要工作;

13.2.2未经买方确认,不进行任何补救工作;

13.2.3在质量保证计划中,详细列明任何拟进行的工作的方法和时限;

13.2.4按月更新质量保证计划,显示工作进展和完成的时间;

13.2.5在质量保证期里完成工作时,不影响铁路运营的功能要求。

13.3卖方若发现并希望对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之处进行整改和修复,则应立即将其修复申请报告提交买方,修复申请报告中应包括不合格之处、采取的修复方法等内容。

13.4买方应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修复申请报告时,及时向卖方发出不合格通知,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14 日内提交经买方确认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合理理由。

14、技术资料

14.1基本要求

14.1.1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提供技术文件、手册和图纸(中文版、法文版各6套)。如果履行本合同必需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只有卖方才能提供的技术文件,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向买方免费提供

14.1.2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编辑正确,组织合理,内容充实,容易理解,详尽描述合同标的物的性能、原理、结构和尺寸,并包括部件的型号、规格、技术数据,保证买方能够正确进行合同标的物敷设、操作、检查、使用、测试、调试和使用

14.1.3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手册和图纸一律使用标准简体中文。对于文件原始文本为英文的,以及国外分包商在国外生产的产品应同时提供文件的英文版本。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国外专用

14.1.4技术文件均应提交买方确认。买方对技术文件的确认不减轻和免除卖方的合同责任

14.1.5卖方应承担买方按照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的任何敷设、安装、操作、测试、调整和使用致使系统和/或设备和/或其部件损坏所引起的赔偿责任

14.1.6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4.2技术文件

14.2.1卖方应提供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手册(外观尺寸、功能、性能、主要技术参数及其它技术规格等);

2)安装使用手册;

3)维护手册;

4)图纸(外观图、原理图、电路图、组装图、建议安装图等)共6套;

5)合同标的物的零部件和材料手册;

6)合同标的物或部件的试验规则、检验条件和试验大纲(试验手册);

7)工厂测试及现场测试方法、步骤及测试表格;

8)合同标的物及部件设计、制造涉及到的标准清单;

9)装箱清单;

10)合同标的物配置清单;

11标的物缺陷处理记录;

12)故障考核记录;

13)保证标的物及各部分正常运行所需要的其它技术资料及技术数据;

14×份检测报告和合格证,随设备发往约定地点。

14.2.2卖方为代理商时,除需满足15.2.1要求外,还应随交付合同标的物提供必要的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文件、代理商与生产商的购销合同、生产商供货或发货凭据等

14.2.3卖方供货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除需满足15.2.1和15.2.2要求外,还须随同提供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商检、装箱单等进口必要资料

14.2.4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提供合同条款中技术文件的电子文件

14.2.5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以铁路产品标识代码或买方要求的其他代码作为产品的唯一编码

14.2.6对需标识序列号的产品,由卖方提供产品序列号动态管理信息、履历信息及其技术数据信息。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任何与这些数据的偏差都应经买方的同意

14.3试验报告:出厂试验报告。

14.4说明书

说明书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技术参数、适用范围、适用环境、安装、维护、运输、保管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等。

15其他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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