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条工程说明: 1.工程名称:中铁建工集团北京分公司物资供应站-箱房维修劳务分包工程 2.工程地点:京津冀区域 3.工程规模: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立足于房建工程、基础设施工程、房地产、设计四大业务板块,统筹协调路内、路外、海外三大市场,承建了北京站、深圳站、拉萨站、北京南区域站、成都东站、清河站、雄安站、丰台站、郑州南站、广州白云站等近五百余座铁路站房,续写了普速铁路站房的辉煌,引领了高铁站房发展方向,被业界公认为铁路站房建设王牌军;打造了深圳市民中心、北京国家图书馆、中铁青岛世界博览城会议中心、敦煌机场、北京冬奥会奥运村及场馆群等代表中国不同时代建筑特点的精品工程和地标性建筑,获得了大型公共建筑专家的市场美誉,展示了在超高层、深基坑、钢结构等领域的非凡实力;在北京、上海、深圳等 19 个城市开发了 30 余项诺德品牌的房地产项目;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足迹遍布 30余个国家和地区,形成了以东非、北非、中亚、南太平洋、东南亚为中心的五大区域市场。 4.主要结构类型:/ 5.标段划分:XFWX 6.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包括人工、运输工具、包工期、包质量、包试验。 7.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执行国家、铁路、地方工程验收规范及标准。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8.现场条件:该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 第二条 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自筹资金。 第三条 本工程对投标人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 3.投标人必须是取得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合格劳务分包队伍资格准入证》,提供准入证号并加盖公章; 4.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6.投标人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7.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完成本招标内容的工程施工业绩;投标人提供一个类似工程项目的合同原件备查; 8.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9.投标人施工队伍必须是整建制队伍,保证人员充足,满足施工需要,满足黑白倒班施工要求,坚持合法用工,手续齐全,并对劳动力的保障有足够的协调能力,否则不予进场,投标人使用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符合廊坊市建委和招标人规定的人员,生活区达到文明民工生活区标准,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有权清退,直至解除合同,责任在投标人; 10.经勘查工程现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包括合同条件)及其附件、招标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工程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通风工程及与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内容; 11.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12.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3.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投标人在满足资质要求情况下均可参与投标; 14.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5.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6.投标人采购的材料品牌进场前需提前报招标单位,待招标单位及建设单位同意后再采购进场,进场材料需要招标单位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17.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期限。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 18、原则上不提供住宿,如投标人需在项目工人生活区住宿者,需要联系项目部费用自理。 19、投标人承诺已经考虑疫情影响发生的费用并承诺按照当地政策及总包要求执行,疫情费用不再单独计取。 20、宿舍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中标方进场后需到招标方综合办公室办理宿舍登记,为保障办公室及生活区环境卫生、用电安全,由招标方统一进行管理,每间宿舍需缴纳押金500元,每间办公室需缴纳押金1000元,项目部开具统—收据,待完工清场后,无违反项目部规定、无例外事件发生,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办理退费手续。 21、投标人必须按现场进度安排文明施工,在作业期间保证至少4人专职负责文明施工相关工作,由招标人统一安排,保证满足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要求。若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人有权安排其他分包人员进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招标人提供实际用工数量乘以350元/工日计取,在投标人结算中直接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单独记取。 22、投标人必须按现场进度需要安排成品保护(包含甲供设备材料保管)相关工作,保证满足现场成品保护相关要求。所有甲供设备材料从进场至竣工移交期间的损坏或丢失由投标人负责,成品保护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单独记取。 第四条 投标费用及招标控制价: 1.投标人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投标人应缴纳投标保证金 / 元整,投标单位必须从单位账户汇至我方指定账户(开户行名称: / ,账号: / ,备注: / ,未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退回投标保证金,利息不计,中标单位保留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交至履约保证金。 3.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控制价(不含税)为人民币141.75万元,此招标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签订施工合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 元,待完成合同内容并达到合同约定的各项标准后,招标人于30日内返还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利息不计)。或采用履约银行保函,履约银行保函格式采用银行通用格式出具,确保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若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具有合同约定的履约能力被中途退场,或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招标人有权扣罚投标人部分乃至全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返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招标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经业主同意,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在中铁鲁班商务网(https://www.crecgec.com)。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发布的合格名册内,未在合格名册内的,办理准入证后方可报名参与投标。 第七条 工程承包范围、报价方式及费用包括的内容,招标控制价: 一、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指定完成完成箱房维修劳务与之相关的一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箱房维修劳务。 施工内容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或技术要求 二、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报价。由于设计范围或设计尺寸发生变化造成工程量变化的,可按照合同综合单价调整总价。其余情况造成的量差不予调整。报价表中所列的报价必须与施工方案内容相符,即有报价必须有方案内容支持,依据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上述招标范围及完成的具体工作)按照给定分项工程量进行综合报价。其它未列项施工项目的费用、其它材料费、其它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等对于招标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视为已含在上述综合报价单价内,投标方须进行全面综合考虑。 三、招标范围内投标价款所包含的工作内容: 1.施工前准备、施工所需的人工费、等直接费、现场经费、投标人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福利费、保险费、投标人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费、利润、规费、上缴税金、调遣(进出场)、安全文明各种手续费等。 2.图纸以建筑图纸和深化图纸为准。投标人为确保招标人过程中所要求的节点工期、质量所必须采取的技术措施费、抢工费。 3.在合同单价中包含完成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人工费之外的其他材料费、小型机具及工器具使用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方提供的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质量要求并运行良好(完好率达到98%以上),所有小型机具进场后必须经招标方的专业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的所有施工、检验(含所有材料、完工后的成品等)、试验、检测与验收、样板、移交前的维护和修补缺陷等一切费用。完成本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所需的一切人工费;现场内清理;为达到本招标文件质量目标要求而采取的维修费用;为达到业主要求而产生的拆除返工费用;为迎接上级检查所需的现场整理清扫费。以上各种人工费用是否需要发生应以招标方管理人员通知为准。若投标方不能满足招标方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招标方有权安排其他分包人员进行,所发生的费用按照招标方提供实际用工数量乘以300元/工日计取,在投标方结算中直接扣除; (2)各种证件手续费(包括输手续办理及消纳费)、管理费等; (3)所有材料的二次搬运及多次倒运费; (4)劳保及法定节假日补助费、夜间加班费、伤病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等规定要求上缴的费用; (5)有关文件规定的现场经费及其它各种费用; (6)人工的风险费; (7)与招标人及其他分包方的交叉作业施工所增加的小型机具费、人工费、材料费(辅材)及相应的措施费; (8)投标报价中要根据提供图纸充分考虑规范及施工工艺要求所必做的所有施工内容,其相关费用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 (9)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由于施工单位现场调查不足,所增加的相关费用不予调整。 (10)招标文件第九条工期要求时间均为暂定,具体节点工期均以施工过程中招标方要求的工期为准,由于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均已含在中标价款中不予调整; (11)投标方按照招标方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视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2)现场提供水电,不提供住宿,不提供食堂。 (13)各种现场加工制作及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杂用工; (14)竣工清理工作及竣工后修复其任何缺陷的工作; 第八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为劳务分包。 第九条工期进度要求: 开竣工时间: 2025 年 7 月 15 日~ 2026 年 7 月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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