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西安咸阳、安康、商洛区域 预制构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JG-XB-2025-148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为中铁建工集团2025~2026年度西安咸阳、安康、商洛区域预制构件框架协议采购招标,覆盖范围为中铁建工集团所属西安咸阳、安康、商洛区域内施工项目。采购资金招标人已落实,收货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所属西安咸阳、安康、商洛区域内施工项目,货款由项目支付。本次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次瓷砖框架协议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本次针对西安咸阳、安康、商洛区域开展预制构件框架协议采购,有效期为一年。框架协议采购分为两个阶段: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将选择确定框架协议的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就主要采购条件达成约定,且中标单价为最高限价,无实体合同;第二阶段将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组织本次中标人(工程项目有指定供方/品牌的除外)进行二次交易,最终确定采购合同的签约单位和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的中标人仅代表满足基本资格要求,在第二阶段实施采购时,需求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更加精准提出有针对性的成交供应商资格要求。如本次中标人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出现不满足本次招标资格要求中任一情况的,则自动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在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或需求单位有权根据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管理能力等情况,对其本次中标资格进行动态调整。 本次招标不承诺需求单位的实际采购数量以及中标人的实际成交数量,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采购数量变化和时间不确定等风险。 2.2 招标范围 2.2.1本次招标划分为3个包件,包件所含标的的名称、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2.2.2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各包件内数量不作为实际供应依据,仅针对投标人报价及评标需要,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2.3招标人发布招标结果公示前,有权组织相关人员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框架协议入围候选人生产厂家进行实地考察,生产厂家需予以配合和协助。被推荐并通过考察的入围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其为入围供应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并须具备以下资格: (1)经销商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具具有投标物资供应经验,代理经销商同时提供经销的材料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详见生产厂家资质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生产厂家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0万元,注册成立年限≥2年;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需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近2年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生产能力:PC构件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万立方米以上,至少具备1条自动化生产线,包含搅拌站生产线、混凝土自动配料、自动布料、钢材自动加工、温控养护窑等自动化设备。 (3)注册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注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法人;能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内容只接受物资买卖发票,包含安装物资设备,不接受劳务费/工程款发票)。 (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报表自行编制或经第三方审计均可。 (5)业绩要求:具有与本次招标同类产品的供货经验,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含合同协议书及对应供货发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单份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新中标业绩尚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可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业绩证明资料,时间以通知书落款日期为准。 (6)信誉要求:投标单位与代理的品牌及厂家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在信用查询软件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等。 (7)其他要求:所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满足建设项目相关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合格检测报告。 3.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人或本招标项目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处于处罚期的供应商。 (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8)投标单位曾入围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本次招标标的框架协议采购,未参与过二次交易的。 (19)近三年被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各种形式披露存在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交易在有效期内的; (20)鲁班平台预警存在较高及以上风险的。 (21)曾对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进行恶意上访、讨薪、投诉等。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招标的最高投标限价要求见本招标公告附件1-1。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起至2025年11月3日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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