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及同步实施工程 招标公告 我公司中标承建 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及同步实施工程,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该工程凰岗站及槎头站地面附属劳务分包工程 公开招标,诚邀中铁二局《合格劳务工程分包公司企业名录》中的合格协作队伍参与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三号线二期及同步实施工程凰岗站及槎头站地面附属劳务分包工程 3.劳务分包工程概况: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本工程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凰岗站及槎头站地面附属劳务分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石材铺贴、墙面石材干挂等工作(详见劳务招标清单)。 4.开工日期:项目部书面通知为准。 5.节点及竣工日期:以业主及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为准。 6.招标控制价(含税)为2323147.55元,投标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此限价。 7.工程说明:本工程采取GB50300-202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016-20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157-2022《地铁设计规范》;GB50210-202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04-202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205-202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661-2011《钢结构焊接规范》;GB51249-2017《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建标104-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规范及标准,符合建设单位与招标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条款约定,并需符合建设单位相关规定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8.安全文明标准:达到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要求及甲方要求。 9.特殊说明:根据广州市委、市政府、广铁集团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劳务分包单位须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完成相关疫情防控事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持有对应且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税务事项通知书(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具备实施分包工程必要的资源; 2.机构信用代码证或半年内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具的征信报告; 3.固定的住所、信誉评价资料、注册资金[20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要有类似工程及规模经验; 5.劳务公司不在中国中铁、中铁二局黑名单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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