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和1号线三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和1号线三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和1号线三期工程环境监理、监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一)6号线一期工程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6号线为线网中连接主城区与东部新城副中心的加密线,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及东部产业新区等客流集散点,为复兴大街以东产业带提供完善的轨道交通服务。线路西起东二环与槐中路交口东侧,沿槐中路向东敷设,下穿复兴大街至裕华路,后向东敷设,经过天山南大街,至昆仑大街转向南,沿昆仑大街向南敷设,经过湘江道、槐安路、学苑路、金沙江路、延河路、仓丰东路、仓盛东路、仓宁东路,至南三环路,到达本期工程终点。
6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全长约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9座,其中换乘站4座,分别为:留村站(与运营1号线换乘)、南豆站(与运营3号线换乘),二十里铺站、珠江大道站(两站与远期9号线换成),设东佐车辆段1座。
(二)1号线三期工程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是1号线一期工程的西延线。项目西起槐安路站,东至一期工程接轨站西王站,依次沿京赞线上庄大街、中山西路敷设,途经鹿泉区和桥西区,主要串联了上庄大街沿线居民区、上庄镇卫生院、上庄集贸市场、上庄镇政府、上庄商务广场及中山西路沿线居民区等客流集散点。
1号线三期工程线路全长约 3.77km,共设站2座,均为地下站,分别为上庄站和槐安路站。
1号线全线设张营停车场、西兆通车辆基地、南牛停车场,本期工程无新建场段;控制中心位于石家庄市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口西北角,为整个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的控制中心,包括6条线的线路控制中心及全路网应急指挥中心;1号线三期工程无新建主变电所。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项目涉及设计阶段环境监理、施工阶段环境监理和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理工作的全部内容,即从工程施工准备到工程调试及配合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含施工阶段的环境监测)。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及1号线三期工程所有涉及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区域实施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协助和指导建设项目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包括且不限于核实设计文件与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相符性;施工过程中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对声环境、振动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电磁环境(主变电所)、固体废物影响、土壤环境、生态环境及城市景观等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的监理(含监测);试运行阶段三同时措施的执行情况监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环保执行情况总结;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服务期限
环境监理服务期限:自项目接受委托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环境监理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环境监测服务期限:自项目接受委托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期限:自项目接受委托之日起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完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要求。
2.6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测任务、出具监测报告的一方)须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工作内容应包括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工作。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可以是同时包含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的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分别包含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的两个合同。所提供的业绩合同均不可重复组合。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4项目负责人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
3.5 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标段中同时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之间不受此条限制)。
3.5.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其中1号线三期土建及相关工程投资承建单位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安装集团有限公司;6号线一期土建及相关工程投资承建单位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1号线三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6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为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铁华铁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投标人如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将不允许参加投标。
3.5.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及分工。已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能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形式须为环境监理单位与环境监测单位联合,牵头人须为环境监理单位。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负全部责任。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扫描件,中标后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3.5.4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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