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宁合高铁肥东站房FDZF-SG标段项目经理部 砌块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BJGS-2024-034) 1. 招标条件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肥东站房FDZF-SG标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砌块(见招标公告附件一、二)已具备采购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沪宁合高铁肥东站房FDZF-SG标段项目经理部,现对本项目所使用砌块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项目概况 肥东站为改扩建站房,站房建筑面积14955㎡,最高聚集人数1000人,高峰小时发送量716,车站规模为中型铁路旅客客站,站房为线侧平式站。架空层6288㎡,架空平台6631㎡,架空平台连接雨棚 1842㎡,站房入口雨棚 1365㎡。站台规模为4台15线,新建12m宽岛式站台2座,长度均为 550m,既有10.5m 宽岛式站台2座,长度均为550m。跨线设施为14m 宽进站天桥1座,10宽出站地道1座。新建生产生活房屋14255㎡,包括肥东综合维修车间、和肥东站区生产生活房屋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总工期:13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10月17日。) 合同金额:441455084元。 3.2招标内容 砌块,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二。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至少出具近三年(2021年-2023年)资产负债表任意一份。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需具备保证投标物资供应的生产能力。 4.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今)投标同类物资供货业绩一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同类物资完整业绩合同扫描件),有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同类物资业绩或站房类投标同类物资业绩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 5.履约信用要求: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申请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或提供其他用户出具的履约良好的证明。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6.(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2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本次投标不可兼中。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联系电话、IP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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